关于印发《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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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专栏
各科(病)室:
为更好地构建风清气正、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执业氛围,弘扬大医精诚精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维护好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长卫函〔2022〕271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卫政函〔2022〕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与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氛围营造;坚持警示教育,注重奖罚并重;坚持聚焦问题,突出主体责任;坚持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形成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行业风气,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强化全院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决定成立宁乡市人民医院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文红军、院长刘亮任组长,业务副院长黎清华、纪委书记喻亮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医务科,医院各科室要明确一位熟悉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情况的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络协调,研究和部署行风建设开展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洁思想引领,增强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廉洁纪律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崇德尚廉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以党章党纪、政策规章开展法纪教育。加强廉洁生态营造,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自我教育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用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人员树立廉洁行医理念,使医务人员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打牢廉洁行医的思想政治基础,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人民权益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健全和严格执行18项医疗核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各专业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医疗技术管理,禁止开展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行风管理要求。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宁乡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纠治收受红包、术中加项、持刀加价、小病大治、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大处方、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推荐给患者等行为。以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问题作为回扣治理重点,在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充分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大数据监管、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等手段,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对于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等方面制度,为病人提供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捷的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倾听患者意见,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改进工作,尊重、维护好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严防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置机制。医院设置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建立医疗纠纷投诉登记、报告、处置、分析机制,对医疗纠纷等各类投诉及时处置,并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医疗水平。对确因误诊、漏诊、过度诊疗引发的纠纷,应该严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医院进一步健全内部价格管理约束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替换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出租、承包科室。继续面向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和费用清单等查询制度,坚持和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重点加强核酸检测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价格或超标准收费,不得以快速核酸检测为名加收费用。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对被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或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病人,并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守好老百姓救命钱。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违反诊疗规范篡改患者检查结果,虚报病情,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或虛假就医购药,坚决杜绝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医保领域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日-9月10日)。医院组织认真传达学习《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的通知》(长卫函〔2022〕271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卫政函〔2022〕8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并召开全院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和引导全院共同推进落实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11日-9月20日)。医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要对标要求迅速深入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切实整改到位。本次坚持自查自纠从宽对待,被动查出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21日-9月30日)。院纪委将联合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设备科、基建办等部门,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
(四)案件查办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医院纪委组织对前期自查自纠、督导检查、信访举报、审计、巡察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对相关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一系列震慑效应、教育医务人员。
(五)整章建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医院各部门分线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监管机制。着眼于推动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持续向好,逐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逐步完善医院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破除医院的逐利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医院规范执业、诚信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逐步形成部门牵头抓总、各科室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统筹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自觉把行风建设工作要求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体现“一岗双责”,确保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全面自查整改。医院全面开展行业作风建设和医药购销领域自查自纠,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特别是就肿瘤治疗、外购药物等热点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清查,确保肿瘤诊断、手术、放化疗的规范性。重点查处收受红包礼金、诱导住院、术中加价、分解收费、乱检查、乱计费、巧立名目收费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追踪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于9月20日之前各临床、医技科室将《科室行风建设自查报告》经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医务科。
(三)主动接受监督。做好“五公开”,即员工身份公开、制度规定公开、质量标准公开、医德规范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完善为民服务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重点岗位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考核奖惩。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职称晋升、不良执业记分等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激励作用。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卫生行业“八项纪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行政或党纪惩处,并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医师定期考核、考核聘任及晋级晋职挂钩,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
宁乡市人民医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