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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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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质量,维护科研秩序,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而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尊重原创、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科研诚信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二、科研诚信要求
第三条 科研人员应当保持诚实守信,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不得捏造、篡改实验数据,不得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等。
第四条 科研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贡献,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学术资源。
第五条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科研活动,不得利用科研
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科研人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在学术评价、职称评审、奖励申报等活动中弄
虚作假,不得在科研活动中谋取个人私利。
三、 科研诚信管理
第七条 科教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科研项目诚信档案,签署科研诚信承诺
书,对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不端行为。
第八条 对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个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进行公示。
第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四、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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